洛江区美术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版权作品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是不可替代,而版权作品也得益于网络可以迅速传播,但同时也是因为网络使得侵权问题日益增多。当自身的作品遭到侵权后,想要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小编为大家梳理。
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
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不属于泉州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软件著作权是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他是软件开发者为了保护自身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而设定的,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来临,软件著作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很多人都会去软件著作权登记处登记软件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让我们通过下面的知识了解一下。
一、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这个条例现在已经被2002年颁布的新条例给废止了,该规定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由此可以看出,计算机软件不仅仅是指计算机程序代码,还包括与软件开发和运行相关的各种文档,比如:需求分析说明书、程序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以及软件用户使用手册等。
根据国际上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条约来看,传统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已经包含了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文档。因此很多国家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只规定了计算机程序的保护,没有对文档进行特别规定。相关国家在法律条文上也仅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概念,而没有使用“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保护对象规定为“计算机软件”,主要是由于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文档是进行计算机程序开发以及运行计算机程序的技术保障。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二十余年的实践经验看来,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国家广泛接受。计算机软件有哪些分类?计算机软件分类可以按照计算机软件类型划分,还可以按照计算机软件适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
比如:商标智能注册平台按类型划分属于应用软件,按适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计算机软件类型分类计算机软件类型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分别是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其中,由于各行各业都涉及到计算机信息应用技术,所以应用软件比重最大。
1)基础软件:负责管理计算机系统中各种独立的硬件,使得它们可以协调工作。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和一系列基本的工具,比如操作系统、存储器格式化、驱动管理、网络连接等;
2)中间件: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管理计算机资源和网络通讯,是连接两个独立应用程序或独立系统的软件。包括基础中间件、业务中间件、领域中间件等;
3)应用软件:为了某种特定的用途而被开发的软件。应用软件往往都是针对用户的需要,利用计算机来解决某方面的数学计算、数据分析、事务管理等应用,比如图像浏览器、OA系统、财务系统、网站、APP等;
4)嵌入式软件: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开发工具软件及应用软件。适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使用的国民经济分类,计算机软件主要主要适用以下行业分类:1)电信/计算机/软件2)金融/银行/证券/保险3)制造业4)房地产/建筑5)租赁/商务服务/专业服务/教育6)贸易/餐饮/住宿/生活服务7)新闻/文化/体育/娱乐业8)物流/运输/仓储/邮政9)能源/采矿/原材料10)农/林/牧/渔业11)公共管理/政府/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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