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在处理版权问题时,我们经常认为只要我们自己的作品符合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殊不知在版权注册前也要对其作品的类型要有所了解,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申请版权注册的。
1、可以申请作品版权的类型有?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的各类作品,可以申请登记。包括:书面作品;音乐、杂技艺术作品等;摄影、电影以及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工程、示意图等图形作品等;法律、等规定的其他作品。
2、哪些作品不能申请注册?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法律、条例、决议、决定、国家机关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有关规定,其条例中的著作权法和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报道简单的事实新闻;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以上就是关于哪类作品版权注册的内容,如果对泉州版权登记、版权变更或者对知识产权有任何其他问题,与你一起共同讨论。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呢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二、软件著作权可以买卖吗
可以在知识产权或版权交易所(交易中心)如中国版权交易中心购买,也可以与著作权人直接联系购买。目前,很多文学网站如**文学等其实也是一个文学作品的交易平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相关权利人管理了相关作品,我们要使用其中的作品也可以找集体管理组织获得许可授权。
三、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呢?你的题目真的很大,和硕士论文一样大。作为一篇本科论文,我建议你写一个关于网络环境下间接侵权的问题。具体题目可以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研究”。具体章节和大纲如下:
第一章:网络环境下版权间接侵权概述一、间接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二、间接侵权的类型。
第二章:网络环境下版权间接侵权的理论基础一、间接侵权的理论基础二、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的区别。
第三章:我国法律制度下的版权间接侵权制度1.版权间接侵权制度在我国侵权法中的实践二、我国间接侵权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结论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如何在法律上保护网络著作权?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网络在给自身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很多弊端,比如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多,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如何从法律上保护网络著作权吧。如何在法律上保护网络著作权应考虑网络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必须在权利人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
一方面,中国的网络业务刚刚起步,大多数网站都在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强调著作权保护无异于让事情变得更糟。因此,在网络上保护著作权将会起到限制网络业务发展的作用。一些图书馆将馆藏数字化,然后在网上传播。如果图书馆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网络上的著作权保护将阻碍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限制公众获取知识的兴趣。
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中,一旦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同时,著作权保护是为了创造的繁荣。只有当创作源泉旺盛时,作品才能在网上中传播,丰富图书馆馆藏。这时,公众的利益才能真正实现。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像任何智力作品一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著作权保护是为了确保创造的投资可以收回。如果这种投资无法收回,创意资源将逐渐枯竭,它们是相互依存的。
因此,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对著作权的保护。由于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对传统法律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原有法律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中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来弥补原有法律的不足。2000年,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04年1月起施行。然而,这些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网上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适应措施,并不能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大多数著作权人的实体权利。目前,我国的网上著作权法律存在很大的盲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方式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虽然2001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没有相应的保护方式,著作权保护中网上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明确界定,难以满足行政执法的需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8条的授权,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填补了网络信息传播权行政保护的规范性空白,其通知和反通知等新内容完善了原有的司法解释。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时间普通办理: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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