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服务热线
17732605906

泉州华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金门摄影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金门摄影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泉州华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30 08:45:2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泉州著作权登记小编整理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指,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个人和企业登记软件著作权

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四、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对于需要某种特定技能或手艺等事项,委托人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去完成。对于完成的委托作品,这里容易有一个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纠纷产生。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是属于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律师做出了解答: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归属的具体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律师补充:

(1)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作品的归属权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协商确定,无协商归属权的,一般归受托人所有。

(2)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版权转让的约定是怎样的

1)作者保证该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2)作者保证该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4)第3条的转让权利,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未经编辑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

5)该文首次发表后,编辑部将向作者支付一次性稿酬,若编辑部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文,将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版权的版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版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版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版权人。

转让版权俗称“卖断”或“卖绝”版权。在允许转让版权的国家,也只有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版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让他人继承吗?著作权继承问题

著作权保护作者的作品,但当作者逝世时,其作品可以作为遗产让他人继承吗?就如去年金庸先生逝世,他那些让人耳熟能详的武侠作品该怎么办呢?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著作权可作为遗产继承吗?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其中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一条就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著作财产权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二、著作权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而《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


 

版权所有:泉州华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