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版权登记申报
版权登记一般是我们在做了一些作品之后会进行申请的,我们的版权登记在申请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审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查询泉州版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可以。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怎么查版权是否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查询。如果选择自己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上查询,步骤如下:
1.打开官网找官微平台二维码扫描,或者直接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中国版权服务”。
2.在“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的菜单栏中找到“微平台”,并点击进入跳转至下一个页面。
3.在跳转的“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中选择“登记公告。
4.下一个页面中选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5.填入软件名称和著作权人点击查询即可。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即可成功查询版权是否登记。
版权等于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表现为:
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查版权是否登记的全部内容,如果版权登记成功了,我们就可以直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进行查看。最好在这个网站上进行查看,因为会更加的准确官方,其他的方式进行查询的话,可能会比较复杂。
创作者将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可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如此能保障自己著作权人的权益,即便发生版权纠纷事件,也能通过版权作品登记证来证明作品权属,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首先创作者须保证自己的作品为原创,其次登记的作品类型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可登记的作品类型。目前,可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的作品类型有:文字、音乐、口述、艺术、摄影、美术、设计图、软件等法律或政府规定的作品形式。当创作者的作品满足原创、可申请的作品类型两个条件后,除非因为资料填写错误或漏交,同时错过了资料补正期限导致申请失败。通常情况下,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的成功率极高。
■1.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资料①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权利归属证明;④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⑤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只要保证是原创作品且是可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其成功率极高。
为方便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处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指南。关于地方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记书效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意义。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所以,著作权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也不论是否登记。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如此,何需登记?这就是一个实践产生的问题。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是著名的“谁主张谁举证”条款。具体而言,也主就是说,在法律上讲,谁主张是作品的权利人,法律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承担不利后果。著作权登记,就是为权利人完成举证责任的关键证据,这就是作品登记的意义。
二、作品登记证书的证明内容由上图可知,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内容: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者、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等。北京高院指南第三条规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符合行业惯例的权利人声明等可以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因此,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并非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作为著作权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首次发表日期、创作完成日期,实践中只是版权局形式审查的记载,法律上并不具有证明效力。登记日期,可以证明在登记日期前,已完成相应作品。(没有完成作品,不可能进行登记)登记日期,实际是起到的是证据保全的作用,即某年某月某日,就已有某作品存在。此作品,自然不会抄袭此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作品,相反,此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作品,可能抄袭登记的作品。因此,作品登记证书上最有法律效力的内容有两项,即著作权人、登记日期,这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
三、地方版权局作品登记的法律效力不论是地方局作品登记证书,还是国家局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仅为权利人的初步证据,如果两者存冲突,还需要其他证据,如手稿、发表时间等综合认定。因此,地方局作品登记证书所载明的著作权人、登记日期,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结论:地方版权局作品电子登记,系部分省、市版权局在结合数据作品新特点后,对作品保护作出的创新路径,在降低登记成本、缩短登记时间后,版权保护必将进入全新的模式,特别是互联网类作品,采用先登记后发表的模式后,更容易查清侵权事实,更有利于权利人保护。
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主要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作者和著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登记作用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作者和著作权人的保护。作者和著作权人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爱好,可以实现自己的艺术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作品获取较高经济利益。
第二,加强对著作权的有效的法律保护。作品版权登记可以很好的维护作者和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作者和著作人在遭受侵权,盗版,仿冒时起到初步证据的作用。
第三,为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在解决著作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当作者和著作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版权部门所发给作者和著作人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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